国家民委对示范市进行评审和命名的程序
(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检查和实地考核。(三)开展满意度测评。(四)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五)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市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六)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市予以命名。
国家民委对示范市进行评审和命名的程序
(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二)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检查和实地考核。(三)开展满意度测评。(四)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评审。(五)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市在国家民委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六)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批准,对符合条件的市予以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