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年5月11日,张先生在某行申领一张借记卡,并在卡内存入1万元。同年9月13日17时59分12秒,张先生进入某支行的A T M上取款100元后离开。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短短30多秒,其银行卡的账户信息和密码全部被复制下来。事后,公安机关调取的录像资料显示,案发当日17时50分55秒左右,有两名男子在张先生取款的A T M上安装了不明物体,直到56分40秒左右安装完毕。3分钟后,张先生进行了取款行为。第二天,张先生的卡在**银行广州分行的取款机上被分四次取款9800元,手续费16元,共损失9816元。同月16日,银行致电张先生称其账户交易不正常时,张先生这才发现其账户的款项已被取走,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与银行交涉。br 试分析:张先生银行卡被盗到底是属于第三人伪造银行卡盗取,还是其自己提取?银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参考答案:如果是因为银行卡丢失,第三人持真实银行卡前往盗取的,那么持卡人可能会承担部分保管不善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是因为持卡人在银行的A TM上操作,被不明物体复制有关信息和密码而使得卡内款项被盗的话,那么银行就要对其A TM失去监管而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该案件的关键点是卡是否被他人复制而盗取。本案例中,报警记录、交易流水记录、录像资料及相关陈述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确认卡被他人盗刷的事实。而银行作为A TM的提供者,对该交易工具的安全性具有保障义务,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