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39.4亿元,截至2010年6月末,在两家银行贷款余额合计41.48亿元。该项目于2008年2月7日取得交通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而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于2008年10月29日和2009年2月3日批复项目的环评报告和建设用地预审,均晚于交通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间。br 问题:上述事实存在哪些问题?
上述项目未经环评和土地预审即批准项目可研报告。银行向上述项目发放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手里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六)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规定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的要求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