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
1、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2、切实加强稽核建设;3、加强对基层的合规性监督;4、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级各级分支行机构的责任,形成明确的制度保障;5、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6、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并确保这一安排纳入总行级各级分支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7、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行为示范监察制度;8、对举报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属于来自基层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的,要予以重奖;对坚持规章制度.勇于斗争而制止案件发生的,要有特别的激励机制和规定。违法.违纪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一律调离原工作单位,并严肃处理。9、加强和完善银行与客户.银行与银行以及银行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制度,对账频率、对账对象、可参与对账人员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改善管理理念,改进技术手段。10、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坚决做到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查核工作不返原岗处理。11、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坚决执行制度规定,并对此进行严格检查,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处。12、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13、迅速改进科技信息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的适时.准确生成,为业务操作复核和稽核部门的稽核检查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