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中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如何定义的?
1.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造成经济秩序混乱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金融稳定的,或对公众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3个小时(含)以上,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6个小时(含)以上的突发事件;
3业务服务时段以外,重要信息系统出现的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产生上述1至2类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