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监测评价设定了6个一级指标,分别为()
A.数字经济总量指标 B.数字产业化 C.产业数字化 D.数字基础设施及应用 E.数字治理与服务 F.数字经济工作推进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