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假币收缴流程? 2019年236号)
1).柜员办理业务发现假币,由2名 含2名)以上持《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面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当面加盖蓝色“假币”印章;对假硬币,当面以专用袋加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假币”骑缝章,专用袋上要标明币种、券别、面额、数量等细项并加盖收缴、复核人员名章。
2).营业机构对收缴的假币实物进行单独管理,柜员登记《假币登记簿》,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3) 柜员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