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
A.实际全损 B.推定全损 C.共同海损 D.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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