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直属单位应在一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一级集中采购目录的原则、范围及方式,编制省公司、直属单位二级集中采购目录,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经本单位()审核后报国网物资部备案。
A.物资部门 B.招投标领导小组 C.分管领导 D.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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