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如何理解上报不良事件
一、主动报告原则:
① 依据保密性、自愿性和非处罚性处理原则,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
② 报告者可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报告所见他人发生的问题。对报告人应严格保密。
③ 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身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诽谤他人,否则应承担关的行政法律责任。
④ 报告中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⑤ 报告人为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保障护理安全有贡献的,经护理部及院领导讨论决定予适当奖励。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
① 诊疗过程中病人或身体部位辨别错误事件。
② 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于体内或神经受损事件。
③ 麻醉手术事件。
④ 呼吸机使用不良相关事件。
⑤ 药物事件及特殊药品管理事件。
⑥ 跃倒事件、伤害事件、针刺伤事件。
⑦、院感相关事件
⑧ 医疗沟通事件 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信息失真、检验结果判读导致)
⑨ 医疗处置事件 护理技术操作引起)
⑩ 医疗设备事件及医疗器械事件
⑾ 输血事件、病人不满及其它事件
三、护理不良事件奖惩机制
① 每年由护理部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办通过。
② 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予表扬。
③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隐瞒不报,与科室当月综合质量考评挂沟,落实差的科室,年底与护士长综合目标考核挂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