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Ⅱ、Ⅲ、Ⅳ类环境菌落总数
Ⅰ类环境: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包括洁净手术部 室)和其他洁净场所 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
Ⅱ类环境:均为有人房间,包括非洁净手术部 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包括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的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 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Ⅳ类环境:包括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病区。
环境菌落总数:Ⅰ类≤4.0CFU 30min·平皿);Ⅱ类≤4.0CFU 15min·平皿);Ⅲ类和Ⅳ类≤4.0CFU 5min·平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