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中关于安全玻璃施工控制措施中,哪些部位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
(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单块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3).距离可踏面高度90㎝以下的塑钢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0.5m的其他落地窗;(4).玻璃幕墙;(5).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以及吊顶和雨棚;(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及屏风;(7).门玻璃;(8).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内天井中庭的栏板;(9).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