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5%。( )【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0.8】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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