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 );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 。( )
A.±2%,±5%; B.±2%,±2%; C.±5%,±5%; D.±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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