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启封火区,应按哪些规定进行?
救护队启封火区,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1)贯彻火区启封措施,逐项检查落实,制定救护队行动安全措施。
(.2)启封前,应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密闭前巷道支护等情况;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侧人员;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示标志;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3)启封时,必须在佩用氧气呼吸器后采取锁风措施,逐段检查各种气体和温度,逐段恢复通风。有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重新封闭火区;火区进风端密闭启封时,应注意防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溃出。
(.4)启封后 3天内,每班必须由救护队检查通风状况,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并取气样进行分析,只有确认火区完全熄灭时,方可结束启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