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凭证的核对与交付有何规定?(《普铁行规》(广铁师发〔2017〕294号)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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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凭证的核对与交付有何规定?(《普铁行规》(广铁师发〔2017〕294号)第七十六条)

⑴对于填写的凭证,车站值班员应认真确认并与助理值班员或指定办理行车的人员相互检查、复诵,确认无误并加盖站名印后,方可送交司机(需交付司机的调度命令按规定一并交付)。(1分)
⑵填写后,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应复核车次、区间、线别、号码及站名印等。具体复核办法在《站细》内规定。(1分)
⑶自动闭塞区段设有发车进路信号机的车站,当出站信号机故障等情况需要向司机交付绿色许可证时,可在发车前交付,具体地点在《站细》内规定。(1分)
⑷红色许可证必须停车交付,到达接车站后必须停车交给接车站。(1分)
⑸自动站间、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须停车交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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