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列车在双线区段反方向运行时的限速规定。
动车组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在CTCS-3级区段,CTCS-3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300 km/h, CTCS-2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250 km/h;在CTCS-2级区段,在25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200 km/h,在20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160 km/h。
动车组列车在双线区段反方向运行时的限速规定。
动车组列车反方向运行时,在CTCS-3级区段,CTCS-3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300 km/h, CTCS-2级列控系统最高允许速度为250 km/h;在CTCS-2级区段,在25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200 km/h,在200 km/h线路上最高允许速度为160 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