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 )依法给予处分"
A.副校长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校长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