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 1)销售电脑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1.7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9.04万元;
( 2)将一批新研制的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的成本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市场无同类货物销售。
( 3)采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该批空调的同期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67.8万元,收回的旧空调折价10万元,实际收取价款57.8万元。
( 4)月初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18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原材料损失20%。
( 5)公司员工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为1万元,取得注明麻書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合计为1.5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相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在当月取得。
要求:①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计算甲公司当月将新研制的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计算甲公司当月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的税额。
④计算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⑤计算取得铁路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⑥计算取得公路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101.7+9.04)÷(1+13%)×13%=98×13%=12.74(万元)
②20×(1+10%)×13%=2.86(万元)
③旧空调折价回收,一般消费者开不出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67.8÷(1+13%)×13%=7.8(万元)
④允许抵扣 18×(1-20%)=14.4(万元)
⑤取得铁路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1+9%)=0.0826(万元)
⑥取得铁路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1.5÷(1+3%)×3%=0.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