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工作契约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
工作契约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如下。
(1)主管人员交代给下属某项临时工作时,却遭遇下属拒绝,其理由是职位说明书中并未列出该项工作内容。
(2)下属想承担更多责任时,也会遭主管的拒绝(当然此处讲的是上级并非婉言拒绝),其理由同样是其职位说明书中并未列出该项工作职责;而且因为职位说明书中所列出的任职资格常常会被认为就是该岗位现职员工所有的知识层次、技术水平和能力水平,因此并不要求员工具备承担更多责任的能力。
(3)如果主管想增加员工的工作,而不会遭到员工的拒绝,就可以釆取改变职位说明书的方法,即在职位说明书中增加该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但是如果该工作只是临时性的或者是非经常发生的,那么为此而修改职位说明书则是费力而无多大效用的。解决此问题的一个较好的方法就是在编写职位说明书时,要注意周全性、完备性。在工作主要内容一栏可以加入“履行上级指定的其他工作”一条,这样员工就不能再以职位说明书为由,拒绝所分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在工作规范的“注”中明确任职资格只是从事该工作的一些基本要求,是员工的知识、技能的最低界限,这样,主管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员工承担更多责任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