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答: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即在空间、时间上和对人的适用范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律适用于全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颁发的行政法规、规章除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外,适用于全国;各地域、地方性的劳动法规只适用于当地人民政府行政管辖区域范围之内;民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劳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适用于该民族自治区域。
(2)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的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法律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①法律自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②法律通过或公布之日不立即生效,而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①法律规范本身明文规定终止效力的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失效;②同类法律新法产生,旧法即失效。
(3)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统一适用我国劳动法。②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我国劳动法。③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机关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适用我国劳动法。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适用我国劳动法。如商业银行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适用我国劳动法。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主要适用于从事工业生产的组织和人员,对广大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农场的农业劳动者除外)、现役军人、家庭保姆以及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人员,如教师、医务人员、文教人员等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