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异同。
答: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可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经劳动法调整的结果,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反映现实劳动关系的内容。但是,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有着严格的区别。
①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在国家干预为主导的条件下,它的具体形成必须以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为基础,是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形成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②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③效力不同。劳动关系是以既存的劳动为内容的事实关系,如果国家没有制定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去调整,它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体现国家意志;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受国家强制力约束,体现了国家意志。
④特征不同。劳动关系没有国家意志的介入,纯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劳动法律关系则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上成为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
⑤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社会实际的劳动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