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该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协议的内容,不能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不能以提供工作作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转嫁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这分别从劳动保护、工作要求、报酬福利以及培训等方面规定了用工单位义务,有利于切实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往往互相推诿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更好地保护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