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转移价格三种实际制定方法的优缺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个跨国公司制定转移价格可分为三类,即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以市场为基础的定价和协商定价。
(1)以成本为基础的中间产品定价
这种方法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成本作为确定转移价格的基础。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按完全成本定价。即以完全成本作为转移价格,而不包括企业利润。用完全成本作为转移价格与会计上的存货估价相一致,但有两点不同:不能反映真实的变动成本,从而影响合理的决策;按完全成本转移产品,会使不包括利润的分部收益偏低,而最终产品价格中包括利润的分部的收益偏高,从而不利于公正的业绩考核。
②按成本加成定价。即以中间产品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转移价格。加成率一般采用公司年度平均汇总的最终产品成本计算的成本利润率.其实质上是按零件的生产成本与部件整机装配成本的比例来分配整个公司的利润。
③按变动成本定价。由于其7含利润和固定成本,因此不符合财务报表制度要求,还须适当调整价格,以如实反映最终产品价格和存货价值。
(2)按市场价格定价
与其他定价方式相比,它具有两个优点:
①各分部可以作为独立的利润中心进行经营,有利于提高各分部的积极性;同时便于总部对各分部实际经营进行评价。
②由于东道国和本国均能获得一份公司利润,该法因而可获得各方支持。
但是并非所有中间产品都能采用市场价格法,因为有些中间产品成交数量少,不足以确定市场价格。此外,市场上的产品往往不尽相同,因而难以比质比价。为此,实际做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过质量修正或调整,来确定转移价格。
(3)协商定价
这种方法可以激励各分部去寻找一个能获得合适的利润回报的转移价格。不过,这种方法没有考虑不同国家之间税收上的差异,没有把公司全球税负降到最低程度,以増加整体的获利性,因此,这种方法的结果可能在整体上不是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