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原产地规则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原产地规则由国家或单独关税区政府制定,按照适用范围不同,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世贸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所规定的就是非优惠性的原产地规则,其适用范围包括:最惠国待遇、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要求、歧视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以及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等。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则是在最惠国原则以外由一国单方面实施,或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后相互适用的原产地规则。简单地说,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贸易对象国或地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只适用于签订协定或由协定规定的贸易对象国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