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海关的商品归类制度。
商品归类是指海关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既定的原则和方法将进出境商品准确地归人某一商品编号(在关税税则中即为税号),以确定该商品进出境应当适用的税率、贸易管制及其他进出口管理政策;同时,海关可以据此编制海关统计。商品归类是海关对货物实施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技术性基础工作,由于贸易管制的实施和关税税率的设定都是以商品目录为基础的,商品归类的结论将直接影响到商品的进口条件和关税税率的适用,因此,商品归类也是涉及海关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执法行为。为了准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护国家利益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法》对商品归类做出如下规定:(1)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海关法》只是对商品归类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还要遵守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关税税则》。(2)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以确保商品归类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