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出口退税的基本程序。
(1)登记。根据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的政策规定,凡是经批准具有出口货物经营权的企业,必须自被批准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申请。由经营出口产品的企业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报《出口产品免税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据和证明。(3)上报。在经营出口产品的企业提出申请后,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和要求,按照税收退税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省、市税务机关。(4)批复。企业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接到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退税通知后,签发《税收收入退回书》,交申请出口退税的企业,凭此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