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出口卖方信贷的范围。
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的出口卖方信贷的范围是:(1)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和中短期额度贷款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贸政策规定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用于支持带动成套设备、施工机具及技术服务出口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国内企业中标承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华贷款工程项目并收入外汇的,视同出口,属贷款范围。(3)境外加工贸易贷款和境外投资贷款用于在设备和技术上有比较优势、实力强、管理科学、出口产品信誉好的国内生产企业在境外投资建厂的项目;境外投资贷款还用于在境外以投资方式兴建的资源开发项目或能带动国产成套设备出口的项目。中国银行规定,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及其他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并采用1年以上延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