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出口卖方信贷对象。
中国进出口银行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作为其提供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1)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和中短期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务的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2)境外加工贸易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权经营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3)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对外承包经营权,可以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和其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4)境外投资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企业。中国银行规定,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