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入世”对证券业开放所作的承诺。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4)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5)在资本账户开放方面,中国许诺在“入世”。5年后将逐步放松对资本的管制。此外,虽然WTO机制关注的仅仅是单向的金融准入问题,对准出并不涉及,但中国加入WTO必然会导致中国和国际证券市场的双向交流,国际流动资本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只是时间问题,这一切都将有利于我国利用国际证券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