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外国政府贷款的条件。
(1)接受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不管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必须以政府的名义接受,即需要经过双方国家的政府照会,并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和辅之以一系列的外交函件。(2)借款国必须按贷款国的要求购买项目建设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即限制性采购。(3)有些国家在发放政府贷款时,将贷款的一定比例与出口信贷相结合。(4)政府贷款一般为项目贷款,往往不提供自由外汇,而是限于贷款国的货币。(5)少数国家在发放政府贷款时,要求借款国在政治倾向、人权等方面作出承诺。因此,政府贷款的发放必须以两国良好的政治关系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