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
(1)项目余款管理。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按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2)贷款转贷管理。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除贷款国另有规定外,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承办。(3)贷款偿还与风险管理。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简述我国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措施。
(1)项目余款管理。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按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2)贷款转贷管理。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除贷款国另有规定外,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承办。(3)贷款偿还与风险管理。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