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
(1)《条例》的适用范围。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条例》总则中引用了“关境”的概念,规定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2)货物进出口管理原则。《条例》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3)货物进出口管理办法。对进出口货物的分类及范围、管理手段、管理机构等,分别在《条例》第二、三、四章做出了具体说明。(4)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货物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国家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在采取现有措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临时措施。(5)对外贸易促进措施。《条例》第六章规定,国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出口退税、设立外贸发展基金等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6)法律责任。《条例》第七章对货物进出口经营者违反条例的行为,货物进出口管理工作人员在履行货物进出口管理职能中的失职行为,做了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