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外贸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对该法的立法宗旨、对外贸易制度的基本特征、基本原则、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及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贸客体——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对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在国外的保护做了规定。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就对外贸易主体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做了规范。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对对外贸易讽查的范围、手段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处理等做了规定。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对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等做了规定。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对国家及贸易组织在贸易促进方面的行为、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等方面做了规定。第十章“法律责任”,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通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从业禁止等多种手段,加大了对对外贸易违法行为以及对外贸易中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十一章“附则”,明确了对军品、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对外贸易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进出口管理进行另行规定,并对边境贸易灵活优惠的特殊原则及该法对单独关税区的非适用性、该法的生效日期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