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指出,此种侵犯行为主要表现为: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②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