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要点: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规定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并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处分,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在承包期限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2)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4)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5)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