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转折,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1)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但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质上是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存权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问题。(2)有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贫困人口的最后一道生活保障线。较之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能够更为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为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最起码的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关键,只有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够得以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才可能真正建立和完善。(3)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稳定。贫困农民的生活困难是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发因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贫困农户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4)有利于维护社会公正。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乡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