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与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政府主导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自上而下逐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政府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2)准社会保障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没有必须参加的法定义务,这两点决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3)统筹的高层次性,相比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乡镇或村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市)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和共济能力大大增强。(4)参合的整体性,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加,这一制度设计可以有效防范一人参合,全家搭便车的行为。(5)农民参合的自愿性,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强制性不同,农民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何人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农民没有必须参加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