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①基层性,村委会是我国农村社会最基层的组织形态;②群众性,村委会不属于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内的组织,它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也非一般的社会团体,它是村民为了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组织起来的,其主体是广大农村村民;③自治性,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仅行使单一的村民自治职能,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决定,而不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