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分析农村土地纠纷的特点?
要点:(1)纠纷范围具有广泛性。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迅猛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增殖效应变得更加突出,因而,农民与有关乡(镇)政府之间、农民与土地使用单位之间、农民与工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纠纷的范围更加广泛,(2)纠纷主体具有多样性。农村土地纠纷的主体包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村民、有关的乡(镇)政府、土地征用的相关单位、:单个农户、外村的村委会或村民;此外,近几年因外嫁女、嫁城女、丧偶、外出读书或打工等导致户籍变动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使纠纷主体呈现多样化特征。(3)纠纷性质具有多元性。农村土地纠纷比较复杂,大量纠纷以平等主体间权利义务冲突为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如合同、民事侵权;但涉及乡(镇)政府或其他政府部门侵犯农民土地承包权、政府部门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引发的纠纷,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当土地纠纷诱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暴力,或涉及黑恶势力时,又可能需刑事法律进行调整。(4)纠纷规模具有群体性。农村土地纠纷大多涉及人员多,群体性特征明显,不加以控制矛盾容易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