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简述哪些违规情形下,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对于录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2)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3)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4)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