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某于1997年4月被招工到某企业,双方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云某先后于2000年3月到9月和2002年4月到10月因病休假两次。2007年底,劳动合同期满。云某与某企业均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发生异议。云某认为自己在该企业工作满10年,某企业应当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某企业认为,云某在工作期间因病休假两次,累计12个月,依此计算,云某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某企业主张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用工需要,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云某认为某企业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企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企业不与云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此题考点是劳动合同的续订。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说的是连续满十年,而不是累计满十年。而云某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是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故企业的做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