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
A.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B.征收机关核定 C.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D.成交价格
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征收机关核定
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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