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A.1个采暖期、供冷期 B.2年 C.2个采暖期、供冷期 D.5年
1个采暖期、供冷期
2年
2个采暖期、供冷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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