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白云公司与蓝天公司的抵押有效,那么蓝天公司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何实现其抵押权?如顺昌公司提出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顺昌公司提出异议不能成立,因为《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如果白云公司与蓝天公司的抵押有效,那么蓝天公司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何实现其抵押权?如顺昌公司提出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如果白云公司与蓝天公司的抵押有效,那么蓝天公司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何实现其抵押权?如顺昌公司提出异议能否成立?为什么?
《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顺昌公司提出异议不能成立,因为《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