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债务,房屋管理部门是否准予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如果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债务,房屋管理部门应准予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债务,房屋管理部门是否准予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如果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债务,房屋管理部门是否准予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如果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债务,房屋管理部门应准予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