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 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
第一,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第二,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程序:
1.筹建阶段
筹建商业银行,应当由发起人各方共同向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
2.开业申请与审批
商业银行筹建完毕,应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银监会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填写正式申请表。中国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核准的,颁发金融许可证。
3.开业登记
商业银行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 个月内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