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基本原则
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简称“三公原则”),以及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它要求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发行人必须依法披露一切有关的信息资料,供投资者作投资决策时参考,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公平原则要求在证券的发行与交易中,发行人、投资者、证券公司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的保护。
公正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在公开、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授予的权限按法定程序进行,对一切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公正合理地处理证券纠纷和争议。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体现,它要求当事人诚实地从事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不得从事证券欺诈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从而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