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
1.特定对象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2)发行对象不超过10 名;(3)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约束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
(2)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有真实的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4)非公开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