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引之《经义述闻》“造舟于河“条:
《正义》曰:“《诗》云:‘造舟为梁。’是比舟以为桥也。《释水》云:‘天子造舟’。李巡曰:‘比其舟而渡曰造。’孙炎曰:”比舟为梁。“郭璞曰:‘比船为桥。’皆不解‘造’义。盖‘造’为‘至’义。言船相至並比也。“家大人曰:”造之言曹也,相比次之名也。(造、次一声之转,故凡物之次谓之簉。《昭十一年左传》:‘僖子使助薳氏之簉’杜注曰:‘簉,副倅也。‘张衡《西京赋》:’ 属车之簉‘薛综注曰:’簉,副也。‘义与“造舟”并相近。)故薛综注《东京赋》曰:’造舟,以舟相比次为桥也。‘李巡、孙炎皆言“比舟”,正释“造”字之义,冲远不得其解,而转训为至,《尔雅·释文》训“造”为作,《宣十二年公羊传》疏引旧说训“造”为诣,又转训为成,皆由不造为比次之义,故望文生训,而卒无一当矣。”
试分析上述考证的对象、材料和论证思路。
(1)考证对象《左传·昭公元年》“造舟于河”中“造”的词义。
(2)材料证据:1、声近义通方面:“造”“曹”声近义通,“曹”有并比,比次义;二是“造”“次”一声之转,物的副次叫做“簉”是比次义,“次”也有比次义。2、文献方面及其训释方面:一是薛综《东京赋》注“造舟,以舟相比次为桥”等;一是经王氏重新解释的孔颖达所举的李巡、孙炎、郭璞对《诗经》、《尔雅》的训释。 
(3)论证思路:综合《诗经》《尔雅》《东京赋》材料及孙炎等人的训释,加上“曹”“次”的音近义通材料,用因声求义的方法,证知“造舟”的“造”是“比次”义。并顺便指出孔颖达、陆德明、徐彦等人训“造”为“至”、“作”、“诣”都是望文生训。